2012年度溫州市打造外貿轉型升級推進平臺扶持措施實施細則
字號:大︱中︱小 2012-12-17 14:40:15 溫州市商務局 點擊數:
各區商務局、財政局,開發區招商局,市本級相關企業:
為加快推進外貿發展方式轉變和結構調整,進一步提升我市對外貿易發展質量和水平,根據《溫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外貿增長的若干意見》(溫政發[2012]63號)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溫州市打造外貿轉型升級推進平臺扶持措施實施細則如下:
一、適用對象:市本級、鹿城、甌海、龍灣、經濟技術開發區外經貿企業。申請項目補助的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企業法人資格、擁有進出口經營權或對外經濟合作經營資格。
2、近兩年在外經貿業務管理、財務管理等方面無違法行為。
二、管理原則:公開透明、定向使用、科學管理、加強監督。
三、管理部門:市商務局和市財政局是主管部門,共同對項目的申報和執行情況進行管理。本細則中對外經貿企業的財政補助,由各級財政按現行財政體制出資落實。
四、支持內容和標準:
1、對企業在溫州僑貿網開展電子商務的,年費原則上給予全額補助,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3000元。在阿里巴巴速賣通、敦煌網、中國制造網、中國誠商網、環球資源、環球市場等電子商務平臺上開展電子商務,以及廣交會參展企業在“網上廣交會”開展電子商務的,年費給予50%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8萬。每家企業電子商務類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6萬元。
2、對企業租用公共保稅倉庫的租金給予50%以內補助。
五、項目申報
(一)總體要求
1、申報項目均應為2012年度已經實施的項目。申報的資料應規范、完整、清晰,每份申請表申報一個項目。申請表必須按要求填寫齊全,并附項目所需憑證。企業有多個項目的,必須將所有項目編制匯總表,裝訂成冊,一并報送。
2、各單位遞交的申報材料要真實、合法。偽造材料、騙取資金的,將依法進行查處,追繳全部已撥付資金,取消申請資格。
(二)申報材料
1、電子商務
(1)項目申請表
(2)項目申報單位與網絡營銷單位的合同復印件(列明網絡宣傳網址)
(3)項目實際發生費用的合法憑證,包括發票復印件和銀行付款單據復印件(加蓋財務章)
(4)所開展電子商務的網絡截圖
2、租用保稅倉
(1)項目申請表
(2)申報單位與保稅倉庫的租賃合同復印件
(3)租金的銀行付款憑證復印件和發票復印件(加蓋財務章)。
(4)本年度發生的租賃項目清單
(三)申報時間
1、市本級企業在2013年2月底前將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分別報送市商務局計財處(黎明西路236號國貿中心1806室,聯系電話:88862139、88862879)和市財政局外債金融處(勤奮路59號五號樓406室,聯系電話:88527408),逾期不予受理。
2、各區商務主管部門和財政局負責轄區內企業的項目材料申報、初審和匯總工作,于2013年3月15日前聯合行文連同企業申報材料報市商務局和市財政局,并將附件2(EXCEL格式)發至672591894@qq.com。
本實施細則由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共同負責解釋。
附件:1、溫州市外經貿企業外貿轉型升級推進平臺項目申報表
2、2012年度各區外貿轉型升級推進平臺項目匯總表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2012-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