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擬在消費品中限制使用多環芳烴
字號:大︱中︱小 2012-12-03 14:36:41 集團辦公室 點擊數:
10月31日,歐盟發布WTO通報,計劃在部分消費品中限制使用八種多環芳烴,預計該法令于2013年年底生效,2015年年底正式實施,涉及到消費品包括玩具、運動設備、家用器具、家用工具、鞋服以及皮帶、手腕帶、面具、頭帶等。
多環芳烴是指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苯環的一類有機化合物,包括萘、蒽、菲、芘等150余種化合物,存在于原油、木餾油、焦油、染料、塑料、橡膠、潤滑油、防銹油、脫膜劑、汽油阻凝劑、電容電解液、礦物油、柏油等石化產品中,多環芳烴具有致癌性、致突變性及生殖系統毒害性,對人類健康存在危害。目前歐盟REACH法規已經限制使用橡膠制品中的8種多環芳烴,德國消費品安全認證規定產品中的16種多環芳烴必須經過檢測且含量符合限量要求,而美國環境保護署則將16種多環芳烴優先監控的污染物。隨著該法令的實施,歐盟將修訂REACH法規附錄17第50項,對多環芳烴的限制使用范圍擴大到上述消費品。
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輸歐消費品生產企業:一是應高度重視并密切關注該法令的進展,及時了解該法令的實施時間,影響產品的范圍等;二是生產企業在采購原輔材料時,應與供應商確認所使用的材料中不含受限的多環芳烴,樹立從源頭開始控制產品質量的理念;三是向歐盟出口上述消費品時,應到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避免產品因多環芳烴超標而被通報的風險。
(201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