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溫州市搭建對外貿易促進保障平臺扶持措施實施細則
字號:大︱中︱小 2012-12-17 14:48:59 溫州市商務局 點擊數:
各區商務局、財政局,開發區招商局,市本級相關企業:
為應對當前我市進出口的嚴峻形勢,加大對外經貿企業的支持,鼓勵和保障外經貿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推動全市開放型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現制定溫州市搭建對外貿易促進保障平臺扶持措施實施細則如下:
一、適用對象:市本級、鹿城、甌海、龍灣、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外經貿企業。申請項目補助的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企業法人資格、擁有進出口經營權或對外經濟合作經營資格。
2、近兩年在外經貿業務管理、財務管理等方面無違法行為。
二、管理原則:公開透明、定向使用、科學管理、加強監督。
三、管理部門:市商務局和市財政局是主管部門,共同對項目申報和執行情況進行管理。本細則中對外經貿企業的財政補助,由各級財政按現行財政體制出資落實。
四、扶持內容和標準
1、境外(內)展覽會
境外展會:對企業參加由市商務局組團的境外重點展會和溫州市政府自辦展,給予展位費全額補助,參展人員(原則上1個企業1人)的境外住宿費每人給予1萬元人民幣以內補助。參加列入市政府支持的重點境外展會,給予不高于80%展位費補助,每個展位最高不超過2.5萬元人民幣。
境內展會:參加列入市政府支持的重點境內展會,每個展位給予不超過8000元人民幣的補助。
如展位費實際支出低于支持標準的,按實際支付金額補助。
市政府支持的展覽目錄請查詢溫州市商務局網站“2012年推薦展會”欄目。網址:http://ftec.wenzhou.gov.cn/。
2、境外營銷網絡
對我市企業經商務主管部門批準累計在境外設立3家以上境外營銷機構且中方投資額共計50萬美元以上(含)的,當年租用辦公場地,倉儲等發生的費用給予50%以內補助,每家企業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30萬元。
3、入駐境外產品展示中心
對企業入駐境外產品展示中心的租金給予50%補助。每家企業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10萬元。
4、出口信用保險
對企業當年投保當年出運的出口信用保險的保險費給予30%以內補助;出口額300萬美元以下(含)的小微企業的保費給予80%補助。
5、貿易壁壘預警點
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每年度對“貿易壁壘預警應對機制服務點”進行考評并打分,年度服務費的補助金額以考評分為標準(詳見附件3),評分90分(含)以上的獎勵15萬元,80分(含)以上的獎勵12萬元。
五、項目的申報
(一)總體要求
1、申報項目均應為2012年度已經實施的項目。申報的資料應規范、完整、清晰,所有項目申報均需填寫項目申請表。申請表必須按要求填寫齊全,并附項目所需憑證。企業有多個項目的,將所有項目編制匯總表,裝訂成冊,一并報送。
2、除項目申請表外,其他材料均為復印件。銀行支付憑證、發票復印件應加蓋項目實施單位財務章。
3、如提供的有效財務憑證金額中含不支持范圍的內容(如境外展覽費用中含非支持的人員費等)時,申報單位應拆分出屬于支持范圍部分的費用,標注在該憑證復印件上。
4、各單位遞交的申報材料要真實、合法。偽造材料、騙取資金的,將依法進行查處,追繳全部已撥付資金,取消申請資格。
(二)申請所需提供的相關材料
1、境(內)外展覽會
(1)項目申請表
(2)與組展方簽訂的參展協議書或合同
(3)組展方出具的付款通知書(應列明展位費和其他參展費用等信息)和展位確認函(應列明展位個數和面積)
(4)項目實際發生費用的銀行付款憑證和發票
(5)參展人員的出國簽證(含出入境頁)
(6)如申請人員費的還需提供境外住宿費的銀行付款憑證和發票
2、境外營銷網絡
(1)項目申請表
(2)項目申請單位營業執照、商務部門批準證書
(3)境外營銷機構的境外注冊證書或其他證明材料復印件
(4)下列任意兩項能證明投資關系的法律文書:境內外會計、審計、律師事務所提供的法律證明;我市企業與境外機構為同一法人的法律證明;境外機構的法人為我市企業控股股東的法律證明
(5)相關的租賃合同、支付憑證和發票
(6)駐外當地使館經商參贊處(室)的證明文件
3、入駐境外產品展示中心
(1)項目申請表
(2)項目申請單位營業執照、商務部門批準證書
(3)境外注冊證書或其他證明材料復印件
(4)相關的租賃合同、支付憑證和發票
4、出口信用保險
(1)項目申請表
(2)保險合同
(3)保費清單
(4)支付保費的銀行付款憑證(人民幣換算以當年12月31日匯率中間價為依據)和發票
5、貿易壁壘預警點
(1)項目申請表。其中項目申報主要內容包括:項目完成情況、主要成果和影響;各項費用支出的說明
(2)考評的相關材料
(三)申報的時間
市本級企業在2013年3月15日前將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分別報送市商務局計財處(黎明西路236號國貿中心1806室,聯系電話:88862139、88862879)和市財政局外債金融處(勤奮路59號五號樓406室,聯系電話:88527408),逾期不予受理。
各區商務主管部門和財政局負責轄區內企業的項目材料申報、初審和匯總工作,于2013年3月底前聯合行文連同企業申報材料報市商務局和市財政局,并將匯總表(附件2)以EXCEL格式發至672591894@qq.com。
本實施細則由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共同負責解釋。
附件:
1、溫州市外經貿企業對外貿易促進保障平臺項目申報表
2、2012年各區申請對外貿易促進保障平臺項目匯總表
3、貿易壁壘預警服務點年度工作考評表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2012-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