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與國稅總局《關于進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
字號:大︱中︱小 2009-06-08 16:07:03 集團辦公室 點擊數:
《關于進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財稅[2009]8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率。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電視用發送設備、縫紉機等商品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7%。
二、罐頭、果汁、桑絲等農業深加工產品,電動齒輪泵、半掛車等機電產品,光學元件等儀器儀表,胰島素制劑等藥品,箱包,鞋帽,傘,毛發制品,玩具,家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5%。
三、部分塑料、陶瓷、玻璃制品,部分水產品,車削工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3%。
四、合金鋼異性材等鋼材、鋼鐵結構體等鋼鐵制品、剪刀等商品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9%。
五、玉米淀粉、酒精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5%。
具體商品清單見附件。
六、本通知自2009年6月1日起執行。具體執行時間,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海關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
特此通知。
附件:提高出口退稅率的商品清單
下載鏈接:http://szs.mof.gov.cn/shuizhengsi/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0906/P020090608291199626548.xls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