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出臺扶持措施鼓勵開放型經濟發展
字號:大︱中︱小 2009-02-12 14:02:27 集團辦公室 點擊數:
溫州市日前出臺了《2006年度鼓勵開放型經濟發展若干扶持措施》,市級財政今年安排8890萬元用于鼓勵開放型經濟的發展。其主要措施:
一是實行出口與進口同時設獎。對年出口額或增幅列全市前5位、6-10位、11-20位的各獎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企業當年擴大原材料、零部件、機器設備等生產資料的進口總額列全市前3位、4-6位、7-10位的各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
二是鼓勵發展加工貿易。對年加工貿易出口額達到300萬美元以上,且占其自營出口額比重達到30%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15萬和20萬元不等的獎勵。加工貿易企業租用公共保稅倉庫租金及籌建公共保稅倉庫的貨款利息,市財政均給予50%比例補助。
三是鼓勵開拓國際市場。對出口企業為拓展國際市場支付的宣傳推介費、廣告費及注冊費給予最高額50%的補助;對出口企業開展質量、環保等幾項權威認證的認證費和檢測費,每項給予最高額50%的補助;對出口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的保險費支出給予30%的補助。
四是鼓勵拓展外經合作。對企業境外加工貿易、境外資源開發等項目,按中方投資額給予每個項目3-10萬元補助;對設立海外貿易中心,按照投資額和經營規模,給予5-30萬元補助。
五是鼓勵企業推進品牌建設。對獲得商務部"重點培育和發展的出口品牌"的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獲得浙江省"重點培育和發展的出口品牌"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六是加大招商引資工作力度。安排招商引資專項資金1000萬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資工作相關經費、活動費用及獎勵補助。由市開放辦掌握使用,市財政局予以監督。
一是實行出口與進口同時設獎。對年出口額或增幅列全市前5位、6-10位、11-20位的各獎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企業當年擴大原材料、零部件、機器設備等生產資料的進口總額列全市前3位、4-6位、7-10位的各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
二是鼓勵發展加工貿易。對年加工貿易出口額達到300萬美元以上,且占其自營出口額比重達到30%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15萬和20萬元不等的獎勵。加工貿易企業租用公共保稅倉庫租金及籌建公共保稅倉庫的貨款利息,市財政均給予50%比例補助。
三是鼓勵開拓國際市場。對出口企業為拓展國際市場支付的宣傳推介費、廣告費及注冊費給予最高額50%的補助;對出口企業開展質量、環保等幾項權威認證的認證費和檢測費,每項給予最高額50%的補助;對出口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的保險費支出給予30%的補助。
四是鼓勵拓展外經合作。對企業境外加工貿易、境外資源開發等項目,按中方投資額給予每個項目3-10萬元補助;對設立海外貿易中心,按照投資額和經營規模,給予5-30萬元補助。
五是鼓勵企業推進品牌建設。對獲得商務部"重點培育和發展的出口品牌"的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獲得浙江省"重點培育和發展的出口品牌"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六是加大招商引資工作力度。安排招商引資專項資金1000萬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資工作相關經費、活動費用及獎勵補助。由市開放辦掌握使用,市財政局予以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