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退(免)稅實行有關單證備案管理制度(暫行)的通知
字號:大︱中︱小 2009-02-12 11:14:57 集團辦公室 點擊數: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退(免)稅
實行有關單證備案管理制度(暫行)的通知
國稅發[2005]19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為規范外貿出口經營秩序,加強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防范騙取出口退稅違法活動,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對出口企業出口貨物退(免)稅有關單證實行備案管理制度?,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出口企業自營或委托出口屬于退(免)增值稅或消費稅的貨物,最遲應在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后15天內,將下列出口貨物單證在企業財務部門備案,以備稅務機關核查。出口貨物退(免)稅有關單證備案說明詳見附件1。
?。ㄒ唬┩赓Q企業購貨合同、生產企業收購非自產貨物出口的購貨合同,包括一筆購銷合同下簽定的補充合同等;
?。ǘ┏隹谪浳锩骷殕?;
?。ㄈ┏隹谪浳镅b貨單;
?。ㄋ模┏隹谪浳镞\輸單據(包括:海運提單、航空運單、鐵路運單、貨物承運收據、郵政收據等承運人出具的貨物收據)。
二、備案要求
?。ㄒ唬﹤浒缚刹扇煞N方式:
第一種方式:由出口企業按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順序,將備案單證對應裝訂成冊,統一編號,并填寫《出口貨物備案單證目錄》(見附件2)。
第二種方式: 由出口企業按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順序填寫《出口貨物備案單證目錄》,不必將備案單證對應裝訂成冊,但必須在《出口貨物備案單證目錄》“備案單證存放處”欄內注明備案單證存放地點,如企業內部單證管理部門、財務部門等。不得將備案單證交給企業業務員(或其他人員)個人保存,必須存放在企業。
但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發生之日起2年內,出口企業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后,必須采取第一種方式備案單證:
1.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為C級或D級;
2.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出口退(免)稅登記的;
3.財務會計制度不健全,日常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時多次出現錯誤或不準確情況的;
4.辦理出口退(免)稅登記不滿1年的;
5.有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涉稅違法行為記錄的;
6.有違反稅收法律、法規及出口退(免)稅管理規定其他行為的。
?。ǘ﹤浒竼巫C應是原件,如無法備案原件,可備案有經辦人簽字聲明與原件相符,并加蓋企業公章的復印件。
對于第一條所述購銷合同,屬于一筆購銷合同項下多次出口的貨物,可在第一次出口貨物時予以備案,其余出口的可在《出口貨物備案單證目錄》“備案單證存放處”中注明第一次購銷合同備案的地點。
?。ㄈ┏碛幸幎ㄍ?,備案單證由出口企業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損毀。保存期5年。
三、稅務機關應督促出口企業建立備案單證的檔案管理制度,加強對備案單證的日常管理和核查,并將備案單證管理納入稅收管理員的職責范圍。在進行退稅審核、退稅評估、退稅日常檢查時,可向出口企業調取備案單證,進行檢查。同時,各地稅務機關退稅部門應在內部設置專職崗位,負責出口企業備案單證的日常檢查工作。
四、對于出口企業有本通知第二條第二種方式中所述六種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可要求出口企業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時提供備案單證。對備案單證,稅務機關應著重核對以下內容:
?。ㄒ唬﹤浒竼巫C所列購進、出口貨物的品名、數量、規格、單價與出口企業申報出口退稅資料的內容是否一致。如,是否存在修改出口貨物運輸單據的問題。
?。ǘ﹤浒竼巫C開具的時間、貨物流轉的程序是否合理。如,是否存在購銷合同簽定時間與貨物運輸、報關時間順序不一致等。
?。ㄈ┏隹谪浳锩骷殕?、出口貨物裝貨單與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專用發票清單)的內容是否一致。
凡對備案單證核對有疑問的,可暫停退稅,將有關情況核實清楚后按規定處理。
五、出口企業未按本通知第二條要求進行裝訂、存放和保管備案單證的,稅務機關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的規定處罰。
六、出口企業提供虛假備案單證、不如實反映情況,或者不能提供備案單證的,稅務機關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七十條的規定處罰外,應及時追回已退(免)稅款,未辦理退(免)稅的,不再辦理退(免)稅,并視同內銷貨物征稅。
七、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