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從2009年起將逐步適當提高征地補償標準
字號:大︱中︱小 2009-02-13 09:32:41 集團辦公室 點擊數:
新華網北京11月19日電 為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從2009年起中國將逐步適當提高征地補償標準。
國土資源部近日發出關于認真學習貫徹中共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的通知指出,征地問題涉及被征地農民的切身利益。要進一步深化征地制度改革,逐步縮小征地范圍,完善征地補償安置機制。逐步縮小征地范圍,在原有劃撥用地目錄的基礎上,抓緊研究確定公益性和經營性建設用地范圍,建立相應的協調裁決機制。國土資源部將在有條件的地方開展試點,加快健全和完善制度。
通知強調,要完善征地補償機制。按照被征土地同地同價原則,綜合論證和聽證結果,由地方人民政府批準實施統一的征地補償標準,對被征地農民進行合理補償,及時足額支付到位。
通知要求,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就業、住房和社會保障。根據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享有耕地的不同情況,實行差別化的安置政策,拓寬安置途徑,積極推行多元化安置,切實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就業、住房和社會保障,保障被征地農民的長遠生計。國土資源部將配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按照應保盡保、先保后征的原則,認真研究征地批后實施程序、社保資金籌集及分配使用管理等問題,制訂有關政策性文件。
通知還強調,要加強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管理,規范集體建設用地入市行為,農村集體土地不得建設商品住宅。
通知還指出,要抓緊修編完善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合理確定農村居民點數量、布局、范圍和用地規模,安排一定比例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用于農村居民住宅建設。結合土地資源條件,按照節約集約用地要求抓緊修訂宅基地標準。認真落實一戶一宅政策,進一步完善宅基地使用制度。探索制訂宅基地退出機制的具體政策規定,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
2008-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