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發布紡織品中甲醛和偶氮染料限量要求的技術法規草案
字號:大︱中︱小 2017-05-23 14:13:09 點擊數:
在2016年11月撤銷第37/2015/TT-BCT號文件后,越南工業貿易部(MOIT)于2017年1月9日通過WTO提交了G/TBT/N/VNM/93號通報,發布關于越南市場紡織品中偶氮染料和甲醛含量的新國家技術法規。
新法規規定了對紡織品中甲醛和偶氮染料釋放芳香胺的限量和檢查。這適用于越南市場的所有紡織品制造商和進口商。由貿易和工業部長任命和授權的檢查機構進行檢查。
紡織品在投放越南市場之前,必須根據第28/2012 /TT-BKHCN號方法5(代表性樣品和廣場審核的測試方法)或方法7(批量產品測試方法)進行標準合格評定和認證,取得符合性標簽。
新法規中甲醛和偶氮染料限量要求如下:
批量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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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允許限量(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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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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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種芳香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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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個月及以下年齡兒童用紡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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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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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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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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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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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直接接觸皮膚紡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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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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紡織品中甲醛測試方法如下:《紡織品--甲醛的測定--第1部分:游離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TCVN 7421-1:2013)或《紡織品--甲醛的測定--第1部分:游離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ISO 14184-1:2011)
紡織品中偶氮染料釋放的芳香胺應按照以下標準進行測試:《紡織品—偶氮染料釋放芳香胺的測試方法--第1部分:提取或不提取纖維情形下檢測某些偶氮染料的檢測》(ISO 24362-1:2014)和 《紡織品--偶氮染料釋放芳香胺的測試方法--第3部分:某些可能釋放4-氨基偶氮苯的偶氮染料的檢測》(ISO 24362-3:2014),或者《紡織品—偶氮染料釋放芳香胺的測試方法--第1部分:提取或不提取纖維情形下檢測某些偶氮染料的檢測》(EN 14362-1:2012)和《紡織品--偶氮染料釋放芳香胺的測試方法--第3部分:某些可能釋放4-氨基偶氮苯的偶氮染料的檢測》(EN 14362-3:2012)。
(2017-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