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進出口穩定增長的若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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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發布文號】國辦發〔2015〕55號
【發布日期】2015-7-2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推進新一輪更高水平對外開放,是經濟提質增效升級的重要支撐。要進一步推動對外貿易便利化,改善營商環境,為外貿企業減負助力,促進進出口穩定增長,培育國際競爭新優勢。為此,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堅決清理和規范進出口環節收費。深入開展全國范圍內的涉企收費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對依法合規設立的進出口環節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實施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目錄清單管理,未列入清單的一律按亂收費查處。加大對取消收費項目落實情況的督查力度,形成外貿企業松綁減負長效機制,防止亂收費問題反彈。增強口岸查驗針對性和有效性,對查驗沒有問題的免除企業吊裝、移位、倉儲等費用,此類費用由中央財政負擔;對有問題的企業依法加大處罰力度。(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根據各自職責分別牽頭)
二、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穩定。完善人民幣匯率市場化形成機制,擴大人民幣匯率雙向浮動區間。進一步提高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便利化水平,擴大結算規模。研究推出更多避險產品,幫助企業規避匯率風險,減少匯兌損失。(人民銀行、外匯局負責)
三、加大出口信用保險支持力度。進一步擴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險規模,加大對中小微企業及新興市場開拓的支持力度。實現大型成套設備出口融資保險應保盡保,進一步簡化程序。(財政部、商務部、進出口銀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負責)
四、加快推進外貿新型商業模式發展。抓緊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46號)。積極推進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抓緊啟動擴大市場采購貿易方式試點工作,將江蘇海門疊石橋國際家紡城、浙江海寧皮革城列入試點范圍。制訂支持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2015年底前提出進一步擴大相關試點范圍和推廣外貿新型商業模式的方案,于2016年初開始實施。(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外匯局負責)
五、繼續加強進口工作。擴大優惠利率進口信貸覆蓋面,將《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納入支持范圍。2015年7月底前調整出臺《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相應調整進口貼息政策支持范圍,促進國內產業升級。完善消費品進口相關政策,對部分國內需求較大的日用消費品開展降低進口關稅試點,適度增設口岸進境免稅店,合理擴大免稅品種,增加一定數量的免稅購物額,豐富國內消費者購物選擇。(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質檢總局、進出口銀行負責)
六、進一步提高貿易便利化水平。進一步簡政放權,提高服務效率。進一步落實出口退稅企業分類管理辦法,加快出口退稅進度,確保及時足額退稅。提高口岸通關效率,強化跨部門、跨地區通關協作,加快推進形成全國一體化通關管理格局。加快復制推廣自由貿易試驗區的貿易便利化措施,在沿海各口岸開展國際貿易“單一窗口”試點。(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質檢總局、商務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外匯局負責)
七、切實改善融資服務。加大對有訂單、有效益企業的融資支持。鼓勵采取銀團貸款、混合貸款、項目融資等方式支持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開展國際產能合作,推動中國裝備“走出去”。支持金融機構開展出口退稅賬戶托管貸款等融資業務。鼓勵商業銀行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開展出口信用保險保單融資業務。大力拓展外匯儲備委托貸款平臺業務,繼續擴大外匯儲備委托貸款規模和覆蓋范圍,進一步推進外匯儲備多元化運用。在宏觀和微觀審慎管理框架下,穩步放寬境內企業人民幣境外債務融資,進一步便利跨國企業開展人民幣雙向資金池業務。(人民銀行、銀監會、財政部、商務部、外匯局、進出口銀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負責)
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更加重視外貿工作,加強組織領導,顧全大局,增強工作主動性、針對性和有效性。要深化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經貿合作,突出創新驅動,切實加大穩增長政策落實力度,共同推動對外貿易平穩健康發展。各地區要結合實際主動作為,多措并舉,促進本地區對外貿易穩定增長和轉型升級。各部門要根據本意見制訂具體工作方案,并進一步在簡化手續、減免收費等方面加力增效,用便利和穩定增長的進出口助力經濟發展。商務部要加強指導、督促檢查,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國務院辦公廳
2015年7月22日
(稿件來源:中國政府網)